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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破馬祖史上最高私運龍蝦案,罰金逾9,800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去(111)年9月至11月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一○岸巡隊查獲私運出口龍蝦共3,433箱,淨重高達5萬8,706公斤,移送基隆關裁處共新臺幣9,861萬餘元,為馬祖地區史上最高裁罰金額。

關務署指出,自中國大陸禁止澳大利亞龍蝦進口後,部分人士因利之所趨,鋌而走險,於去年9月至11月間,未經向海關申報,自馬祖私運活龍蝦出口至中國大陸高達33航次。為防堵走私不法,海關與海巡緊密合作,經過長達數月鍥而不捨的蒐證、分析及判讀資料,於112年3月8日完備證據,由基隆關於3月10日全數裁處完成,彰顯政府執法決心。

關務署強調,船舶載運貨物,有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逕自運輸貨物進、出國境,即構成海關緝私條例第3條「私運貨物進、出口」,依該條例第36條第1、3項規定,最高可處貨價3倍之罰鍰,並將私運貨物一併沒入。關務署將與海巡署持續合作,打擊不法遏止走私歪風,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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