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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飲料店11/1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籲業者提早因應

記者李佩勳/雲林報導

為加速落實減塑行動,自2023年11月1日起,雲林縣將全面禁止所有飲料店(包括連鎖店和非連鎖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其中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和保麗龍杯,呼籲業者儘早做好相應準備,以免違反規定並面臨罰款。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一次性塑膠用品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問題,全球每年生產和棄置的塑料杯數量相當驚人,這些非生物可分解的塑料杯,若無法有效回收,最終將進入海洋和陸地環境,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為配合環保署的限塑政策,雲林縣與轄內業者進行多次溝通後訂定自11月1日開始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的措施。若違反限塑規定的業者,將受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環保局呼籲轄內飲料店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提前盤點庫存並準備替代材質,應於期限內完成一次用飲料杯的替換工作,本局仍會持續宣導及輔導稽查,呼籲民眾「自備、重複、少用」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雲林縣環保局在斗六及虎尾地區,亦有與飲料店合作推出雲林縣循環杯租借服務,忘記攜帶環保杯的民眾,可以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https://rb.gy/btv2w租借循環杯,連鎖飲料店還可提供5元折價優惠,省錢又環保,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資料來源:新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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