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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被遷出喪失地價稅優惠 宜縣財稅局:這樣做可解套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民眾因出國超過2年未能入境,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使得地價稅無法繼續按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而影響節稅權益。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在112年9月22日前檢附切結書,申明設籍人出境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並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110年、111年就可恢復優惠稅率課徵;已遭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完納地價稅者,稽徵機關將主動就差額稅款,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此外,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當年適用減免及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為9月22日,舉凡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寺廟用地、既成巷道及騎樓走廊地等均有節稅的機會,但需由土地所有權人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度起即可享優惠,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次年才可適用。

宜蘭縣財稅局指出,如經申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按優惠稅率2‰課徵;如未申請,則地價稅按一般稅率10‰~55‰課徵,相差至少4倍以上,為享受稅捐優惠,請把握時間於期限前以書面、臨櫃申請或進入該局網站使用「線上申辦」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財稅局同時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民眾因出國超過2年未能入境,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使得地價稅無法繼續按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而影響節稅權益。財政部衡酌民眾需求及現況,於近期放寬110年及111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109、110年因疫情無法返國遭遷出戶籍,且無符合條件的人設籍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案件,只要在112年9月22日前檢附切結書,申明設籍人出境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並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110年、111年就可恢復優惠稅率課徵;已遭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完納地價稅者,稽徵機關將主動就差額稅款,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至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官網查詢,或撥打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

資料來源:觀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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