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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維護民眾健康飲食權益

立法院今日終於三讀通過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該法案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的職責,建立了營養諮詢機制,並應逐年編列預算,以確保民眾的健康飲食,該法案要求建立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並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對於傳播不實的營養和健康飲食訊息,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的情況,縣市主管機關將要求其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款,並可按次處罰,直至改正為止。

日本、韓國、美國和其他先進國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以監測人民的營養狀況,改善健康飲食環境,提高營養和健康飲食教育。考慮到政府提升人民營養和健康飲食知識以及建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的責任,通過制定專法改善人民的飲食和營養問題變得必要。

該法案的條文強調,其目的是建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的營養和健康飲食知識,增進人民的健康。根據該法案,衛生福利部將負責規劃、制定和宣導政策和方案,監督和協調地方政府的執行。地方政府將負責制定和執行促進營養和健康飲食的實施方案和計畫,以及執行相關的獎助和輔助計畫以及人員訓練。主管機關將鼓勵建立健康飲食環境。

為了在社區推廣營養教育,該法案建立了社區營養推廣中心,以增加社區營養的專業人力,並鼓勵營養師參與社區工作。衛福部還將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和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並納入適當的公民參與機制以廣泛討論。

為確保健康飲食,該法案要求衛福部定期進行營養調查、研究,並建立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衛福部將根據性別、年齡、懷孕和生產等條件制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並考慮宗教信仰、區域和文化的差異,提出飲食建議。如果營養調查和研究結果顯示民眾缺乏特定營養素而有營養不良之虞,政府將鼓勵食品業者添加特定營養成分,政府還可以考慮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和離島地區的需求,制定營養改善計畫或飲食供應的補助計畫。

該法案還要求衛福部和相關機關推行並鼓勵營養和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醫事人員、公共衛生師、長照員、托育員、早療教保人員和食品業者專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的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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