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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

中市法制局提醒:個人賣場販賣、展示、廣告電子煙 恐遭高額罰鍰

吳怡欣
法制局呼籲曾於個人賣場販賣、展示及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應重新檢視是否全面下架。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