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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眾搭乘權益 中市交通局加強跳表收費稽查

台中市計程車一律採跳表計費,違規情形將依公路法裁罰。(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暑假出遊旺季來臨,許多家長及遊客規劃旅遊行程,外出移動需求大增,為了讓民眾安心搭乘,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於各大運輸場站,如台鐵、高鐵等計程車排班區會同各轄區員警加強計程車營業秩序稽查,一旦查獲或經民眾檢舉成立其未依規定跳表計費者,將依《公路法》規定,對未依規按表計費的駕駛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計程車營業秩序與民眾搭乘權益,歡迎民眾搭乘全年無休、熱心服務的小黃暢遊台中。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平時民眾出遊、商務或訪友逛街等用車需求多,現值暑假期間,民眾安排來台中旅遊,交通工具可以選擇搭公車、捷運、租賃YouBike或是搭計程車等公共運輸,輕鬆吃喝玩樂,享受台中親切的人情味。為把關計程車駕駛提供便利接送服務品質,交通局會同員警在計程車排班區,擴大稽查計程車的營業秩序,與計程車駕駛共同守護台中幸福城市印象,為遊客創造美好的觀光回憶。

「來台中市搭計程車一律跳表計費,不准喊價違規載客。」葉局長指出,台中市的計程車費率目前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均以「上車時間」為準,計程車駕駛均應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提供民眾合法收費的優質旅運服務。

葉局長提及,計程車是受政府特許經營的運輸業,費率由地方政府統一制定及管制,除了多元化計程車經交通部指定專業機構審認可免裝計費表,傳統小黃計程車均應該依規定裝設計費表,台中市境內營業的計程車一律應依規定跳表收費,並無議價方式,計程車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應按規定收費。

交通局提醒,民眾外出如須搭計程車,務必選擇合法的計程車(白底紅字),切勿搭乘違規經營的自用白牌車(白底黑字),若遇到交通事故,除受到身體及財損外,甚至可能無法獲得乘客保險理賠,搭乘合法計程車上路安全才有保障。

交通局說明,為避免計程車駕駛未依規定收費破壞營業秩序,交通局除不定期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也持續接受民眾反映或檢舉,經查獲計程車駕駛未按表收費事實,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向交通局或市民一碼通專線1999洽詢或反映;下車時請記得索取乘車證明、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後續追查,保障乘車消費權益。希望民眾來台中安心搭小黃旅遊,讓計程車成為快樂暑假的交通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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